内容摘要:出口货物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零,属于国家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另一种情况是适用不免税不退税政策,增值税视同内销处理。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模块进行确认。
出口货物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零,属于国家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三种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享受出口免税并退税的政策的,那么出口退税的条件有:
1.货物出口报关并确认收入
2.收齐外汇
3.取得进项专用发票
4.出口退税率不为0的产品
而出口退税率为0的产品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增值税按免税处理。
另一种情况是适用不免税不退税政策,增值税视同内销处理。
那么在实务当中企业应该如何判断呢?
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模块进行确认。
查询网址:https://hd.chinatax.gov.cn/nszx2023/cktslcx2023.html
具体操作方法,进入网站,输入海关商品码,点击提交进行搜索,可以看到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根据特殊商品标识的显示,标识为“1”,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标识为“2”,是免税。
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征税税率为0的,则按免税处理,也就是该产品出口仍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在确认收入的时候需申报免税收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对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
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视同内销征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而是可以用来抵扣相对应的销项税金;
因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情况比较特殊,建议有此类业务的出口企业,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处进一步确认,避免处理错误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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